2020年是香港治理的一个重要节点。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这是全国人大针对近年来香港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有力举措。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攸关国家生存和发展,是世界通行做法。世界主要大国大都完成了国家安全立法,美国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国家安全法,而且是世界安全立法最多、最复杂、最全面的国家。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也都构建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国于1993年出台了首部《国家安全法》,并于2015年通过并实施了新的《国家安全法》。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的“高度自治”必须以主权归属于中国为前提条件。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是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问题。将香港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中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香港既不是国家安全的“孤岛”,更不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法外之地”。
国家安全事务属中央事权,这是各国通例,中国也不例外。中央政府通过基本法第23条责成香港特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并不改变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面对香港国家安全受到现实危害和严重威胁,全国人大果断立法并且适用香港,有助于尽快填补香港国安法律的明显漏洞和长期缺失,合理合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安立法决定后,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热烈拥护。引起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一些反华政客及港独、台独分子的反对。这证明,香港国安立法是完全正确的。可以堵住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国家安全漏洞,可以保护遵纪守法的香港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香港的稳定和发展。能够斩断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对香港事务肆意干涉的黑手,敲响了分裂祖国分子的丧钟。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香港国安立法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才能发挥作用。
——广泛深入宣传。香港国安立法只有得到广大香港民众支持才能有效落实。去年6月香港因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的暴乱,一个重要因素是在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香港反对派通过其控制和影响的媒体,大肆进行欺骗性宣传,误导恐吓香港民众。什么“内地会罗织罪名将批评者引渡到内地囚禁”,什么“修例后朝鲜及其他法治水平极低的国家都可向香港要求移交逃犯”,什么“修例一旦通过,美国会取消给予香港特殊的单独关税区待遇”等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苹果日报》大肆炒作的“修例后,内地想抓谁就抓谁”。使一些民众受蒙骗参与反修例。这次全国人大作出香港国安立法决定后,香港反对派故伎重演,造谣说,国安立法损害香港市民权力自由,公然发动所谓“罢工罢课公投”,妄图欺骗裹胁香港民众反对国安立法。要采取有力措施,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全国人大关于香港国安立法的决定,宣传国安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国安立法的内容,使广大香港民众认清国安立法对维护“一国两制”,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香港国安立法的具体内容,明白为什么要香港国安立法,如何遵守国家安全法律,自觉支持国安立法,自觉执行国家安全法律。
——明确时间节点。1997年正式实施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是香港回归以来,拖了23年这一宪制义务却一直未被有效履行,而且大有被长期束之高阁之势。给敌对势力破坏香港提供了条件,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其主要原因是境内外反中乱港势力的极力阻挠,他们动辄策划发动群体性街头运动,向港府和立法会施压。也有香港立法会不作为的问题,还有法律没有提出完成立法时间节点也是一个因素。这次全国人大关于香港国安立法的决定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全国人大的决定应当明确时间节点,届时不能完成要有相应解决的措施。不能像过去拖延下去,使关于23条立法的努力付之东流。使全国人大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公正严格执法。香港国安立法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公正严格执法,是保证国家安全法律在香港落实的关键。从香港2014年的“占中”事件和2019年的暴乱看,香港法院一些法官执法不公,偏袒暴徒,成为敌对势力的保护伞。“警察抓、法院放”的怪象在香港乱局中不断上演。在去年的暴乱中,头目黄之锋、周庭被抓捕当天即被法院保释。8月14日,警方抓获侮辱国旗的五名嫌犯,法院将一人无条件释放,四人保释候查。相反,8月20日,因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大门喷涂“中国必胜”而被捕的中国内地男子,法院判处监禁4星期。要落实香港国安立法,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公正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对执法不公,不作为或乱作为者,要有惩处和纠错措施。
——加强监督奖惩。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奖惩的监督必然无效。香港20多年没有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一些毫无廉耻的洋人法官在暴乱中,多次上演“捉放曹”的闹剧,与监督不力有关。虽然广大民众对香港立法会落实国安立法不力和一些法官执法不公纵容暴徒意见很大,一些媒体也多次提出批评,但没有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加强监督奖惩才能保证国安立法有效落实。要建立健全对立法和执法的监督奖惩机制,把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事前监督、日常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加强人大监督、媒体监督和民众监督,及时揭露立法、执法不力的问题,及时奖惩有关人员,保证香港国安立法及时有效落实。
(作者水石:解放军某学院原副政委,现为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红色管理研究所研究员。本文经作者授权在中闳教育发表,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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